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真 許湘杰)近日,瀘溪縣人民法院洗溪人民法庭充分運用先行調解機制,成功調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既保障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又為陷入困境的個體經營者爭取到了發展空間,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區域金融秩序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據悉,當事人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某銀行申請貸款。然而,受市場波動等因素影響,其個人經營陷入困境,資金鏈出現斷裂,導致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銀行在多次催收無果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將石某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認真審查案件材料、仔細梳理案情時敏銳地察覺到,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若簡單一判了之,不僅可能加劇債務人的經營困境,銀行也可能面臨訴訟周期長、執行到位難的風險,不利于銀行債權的實質性實現,最終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且經法官與當事人石某某及其親屬聯系溝通,發現其父母具有還款意愿。多方考量之下,為尋求矛盾化解的“最優解”,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瀘溪法院迅速啟動先行調解機制,妥善化解該起糾紛。
調解過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向石某某釋明相關法律法規,闡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引導其正視債務、積極應對;另一方面,也將其當前面臨的經營困境、還款意愿及初步的還款計劃全面、客觀地反饋給銀行方,希望銀行能夠給予石某某一定利息優惠政策。調解員從服務實體經濟、維護金融安全、保障民生穩定的多維度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經過多輪“背對背”釋法與“面對面”協商,法官逐步消除了雙方的對立情緒,架起了互信互通的橋梁。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銀行同意給予石某某一定的還款寬限期,并對其還款方式進行了優化調整;石某某及其父母則承諾全力籌措資金,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至此,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此次糾紛的高效化解,是瀘溪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進多元解紛機制的一個縮影。通過先行調解這一柔性方式,不僅大幅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更關鍵的是幫助暫時遇到困難的經營者贏得了“喘息”機會,使其能夠繼續投入生產經營,重拾發展信心,也讓金融機構債權得到完全清償,從源頭上促進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瀘溪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以“企業服務年”行動為抓手,聚焦涉金融、涉企業糾紛,持續完善“立調審執”一體化銜接機制,進一步加強與金融機構、調解組織的協作聯動,不斷優化司法服務舉措,積極探索創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以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精準護航轄區金融安全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更多司法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