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失信再拘傳,一次付清促案結
2026-04-10 09:37:3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陶江云 | 作者:李佳佳 | 點擊量:899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佳佳)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和解”以更加溫和的方式實現當事人權益,是執行程序中 “共贏” 的最優解,而部分被執行人卻將執行和解作為拖延戰術,以此逃避執行。面對這一情況,平江縣人民法院善用強制執行措施,近日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維護了申請人合法權益。
彭某與嚴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被告嚴某應償還原告彭某借款本金1060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未主動履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彭某及時提供嚴某人身線索,法院執行干警迅速行動,依法對嚴某實施拘傳。嚴某提出自己無法一次付清,在執行干警主持調解下,雙方當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付款,該案因需長期履行終結執行。
然而,嚴某將和解協議當作“緩兵之計”,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無奈之下,彭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2026年3月,執行干警根據線索再次精準鎖定嚴某行蹤,果斷對其進行二次拘傳。
面對申請執行人堅決要求一次性付清的強硬態度,嚴某仍試圖拖延。執行干警當場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確告知其將面臨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強大威懾下,嚴某最終承認錯誤并積極籌款,在被拘留前付清了全部欠款。
責編:陶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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