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牟建平)
亂穿馬路、闖紅燈、不戴頭盔、開車門不觀察……都是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主要原因,也是公民個人防護責任意識淡薄的具體表現。為筑牢春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線,本期,常德公安交管部門結合近期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件,以案釋法,宣傳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出行加強個人防護,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開門殺”釀事故

戴好頭盔保安全
案例之一:【驚險“開門殺”:開門不觀察,小車司機負全責】
2026年1月14日,在常德市城區捷暢路,上演了驚險的“開門殺”。公共場所監控畫面顯示,當日10時左右,一輛白色的小車沿市城區捷暢路行駛至英紫超市附近路段時緩緩靠右停車,就在一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至小車左側時,小車駕駛人突然打開車門,將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撞倒在地。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右腿、右手等多處擦傷,電動自行車、小車車門等輕微受損。所幸,電動車駕駛人吳某佩戴了安全頭盔,未傷及頭部等要害部位。
民警根據監控視頻和現場勘察結果認定,當事人胡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吳某無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民警還對胡某違反規定停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民警提醒:車輛在路邊停靠,駕駛人下車前要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打開車門。

行人“鬼探頭”過馬路被撞傷
案例之二:【行人“鬼探頭”過馬路,被小車撞傷負全責】
“鬼探頭”是行人在行駛車輛視野盲區中突然躥出,駕駛人猝不及防難以避讓而引發的交通事故。1月22日,石門大隊處理了一起“鬼探頭”導致人車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當日上午10時27分許,鄧某駕駛湘A3P**5號小車自西向東沿石門大道正常行駛,遇王某沿永興大道由北向南步行橫穿道路,此時正值綠燈放行,車流眾多。當小車行駛至十字路口正常通過時,由于駕駛人鄧某被左側貨車遮擋視野,王某的突然出現使鄧某猝不及防無法避讓,致使小車與行人相撞。
接警后,民警調取了路口監控視頻。監控畫面顯示,王某未走人行橫道橫穿道路,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行人王某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初步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
民警提醒: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轉彎不讓直行釀事故

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追尾

斑馬線前不禮讓撞傷行人
案例之三:【斑馬線前不禮讓,撞傷行人負全責】
3月7日18時許,賈某駕駛車牌號為湘J****7的小車沿鼎城區大湖路由南向北行駛,在路口綠燈左轉駛入鼎城路,未能停車禮讓,將正在按綠燈信號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牟某撞倒,造成牟某受輕微傷、車輛受損。
經民警調查認定,當事人賈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民警依法對其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行人牟某無責任。
民警提醒:當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當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