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非法采砂案八人獲刑
2021-09-29 08:39:10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譚麗萍 譚澤飛 | 點擊量:8239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譚麗萍 譚澤飛)9月24日,炎陵縣法院公開審理并判決被告人唐某等8人非法采砂一案,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5000元,其中7名被告人緩刑。
今年3月初,被告人唐某與其運輸車隊的被告人段某某、唐某某、羅某某、霍某某、霍某等商議,雇請挖機到炎陵縣境內河段挖取砂石混合料售賣,并與當地村民吳某某商定,由其指定挖砂地點并負責協調當地關系,車隊每挖一車混合料付給吳某某600元協調費。后吳某某又找到當地被告人劉某某協助其一起協調關系,幫助唐某等人采挖、運輸砂石混合料,收取的協調費用由兩人平分。
3月7日下午,吳某某將唐某等人租賃的挖機帶至劉某某指定的位置開始采挖砂石混合料,后劉某某每天早晨對國道路口進行沖洗,以防止被人發現后舉報。3月7日至15日,6名被告人在沒有辦理采礦許可的情況下,共非法采挖砂石混合料84車約2475立方米,銷售額共計14萬余元。被告人吳某某收取協調費近5萬元,分給被告人劉某某近兩萬元。
案發后,8名被告人上繳了部分違法所得。法院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礦產資源管理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嚴重,構成非法采礦罪,遂作出前述判決。
責編: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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