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拒付未成年雙胞胎女兒撫養費,婁星區法院執行法官修復親情暖人心
2021-10-26 14:07:34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譚周祥 羅都 | 點擊量:9498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譚周祥 羅都)10月14日,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快速執結一起父親拒付未成年雙胞胎女兒撫養費案件,助力修復父女親情。
彭某華與彭某南原系夫妻關系,2015年雙方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約定雙胞胎女兒由母親彭某南撫養,父親彭某華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二人離婚后,彭某南多次要求彭某華給付撫養費,彭某華一直推脫不予給付,彭某南作為雙胞胎女兒法定代理人于2021年4月將彭某華起訴至婁星區法院,稱雙胞胎女兒正在上學,生活學習等各項費用支出逐年增多,要求彭某華支付已欠付的撫養費64800元,并自今年4月1日起按每月2000元撫養費支付至雙胞胎女兒年滿18歲,法院判決支持了彭某南的訴求。
法院判決后,彭某華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迫于生活等各方面壓力,彭某南于2021年8月底向婁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向彭某華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就案件情況進行了詢問,并告誡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與此同時,執行法官認為案件具有特殊性,如果只是簡單地對彭某華財產進行扣劃的話,不能實質解決雙方之間的問題。
為有效化解雙方矛盾,執行法官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積怨較深、彭某華不愿意給付撫養費有諸多原因等方面,從情和法的角度,以未成年雙胞胎女兒為親情牽引線,多次對彭某華進行積極勸解,也多次反復做彭某南的思想工作。
最終,在親情力量感化和法律強大震懾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彭某華主動履行欠付的撫養費,承諾后續的撫養費也會按時給付,并表示了對女兒們深深的愧疚。至此,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拒付未成年雙胞胎女兒撫養費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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