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規定》出臺 著力解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問題
2021-12-02 11:30:16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萬丹 | 作者:杜巧巧 | 點擊量:84572
本報訊(法制周報·新湖南見習記者 杜巧巧 通訊員 顏英華)11月30日,省公安廳對外發布《湖南省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聚焦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執法突出問題展開全面攻堅。
《規定》明確,圍繞以下12類重點情形展開監督:不如實登記案件警情;不按規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決定;違法受立案插手經濟糾紛;受立案后不依法開展調查偵查工作;依法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而未采取;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沒有采取追逃措施;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后,未繼續偵查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作出處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后,未依法作出處理;符合法定條件未移送審查起訴;刑事案件降格處理;違法撤銷刑事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受立案后,發現自身無管轄權,依法應當移送而未移送。
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陳睿說,《規定》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全面構建執法政治督察、重點案件行政首長負責、案件警情首接責任、案件合理管轄分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公開、執法全流程記錄、執法風險智能防控等8項制度,實現從接處警、受立案、案件審核審批到執法公開公示的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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