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羅瑾瑜)“太謝謝法官了,這面錦旗請務必收下,這是我們業主共同的心聲”。業主彭先生右手握著執行法官,左手遞來一面“為民解困,執行神速”的鮮紅錦旗,眼中滿是感激。原來,包括業主彭先生在內的14名業主,與婁星區某房地產公司因房屋辦證問題爭執不斷,在本該享受新房帶來的喜悅之時,房產證問題卻讓彭先生備受困擾。
雙方經多次協商,均無成效,彭先生等14名業主為維護自身權益,一紙訴狀,將該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考慮到該案涉案人數眾多、關乎社會民生,訴訟法官在嚴格核查案件事實后,認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判決該房地產公司30日內辦理并交付不動產證。彭先生等人心里暗自松了一口氣,以為事情會就此了結,卻未曾想房地產公司百般推脫,始終沒有履行生效判決。彭先生等業主忍無可忍,于2021年10月12日,向婁星區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一看到這14起涉民生案件,執行局譚法官便打起了十二分精神,譚法官深知這類案件如若處理不到位,恐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拿到案件的當天,便立即向該房地產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文書,責令限期履行判決內容,而后馬不停蹄的與各個業主聯系,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并讓助理同步整理相關材料。該房地產公司在限定執行期限內未予履行,法院隨即向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在這一系列工作完成后,譚法官踏進了該房地產公司的大門,直面矛盾本身,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釋情說理后,該房地產公司最終同意配合法院工作。短短15天,14名業主的不動產證均發放到位。
于是便發生了開頭那一幕,“執行神速,為民解困”是對一名執行法官最好的褒獎,譚法官深深感嘆道:“法官將群眾放在心上,群眾同樣將法官放在心上,這14起案件實現了群眾與法官的良性互動,正是我們法院工作所需要的”。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