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與案外人釋法說理。
本報訊(法制周報·新湖南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朱鋒云 曾雅靜)日前,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遠赴福建大田,將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的執行標的1500噸礦石,成功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0年9月,申請執行人戴某與福建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粗鉛銷售合同》,后因該公司無法完成供貨,戴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被告福建某商貿有限公司退還原告戴某預付貨款本金140余萬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如期履行義務,戴某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階段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將在審理期間保全查封在案外人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的新疆蘭炭500噸、南非進口錳礦1000噸、粗鉛3噸以拉貨當天的價格抵償給戴某,以償還福建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債務。
礦石遠在福建大田,執行交付量大,且堆放在案外人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這導致執行工作的開展十分困難。2021年12月,北湖法院執行干警首次遠赴福建大田現場執行,就遭遇了來自案外人的阻撓。處于破產重組狀態中的福建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煽動現場工人,帶領工地現場的20余名工人阻撓執行,第三人大田縣某科技有限公司當場提出執行異議,法院立即中止執行,并告知其15天內向法院提交異議的相關證據材料。
時隔一個月,法院仍未收到第三人大田縣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任何有關執行異議的證據材料,申請執行人戴某要求繼續執行并提供了財產擔保。為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北湖法院經過周密部署,決定再次出擊。1月18日,執行局副局長周輝麗帶領6名執行干警組成專案組,再次趕赴福建大田。
1月19日9時許,所有執行干警整裝待發,驅車來到執行現場。在大田縣法院執行干警的鼎力支持下,執行法官積極與各方協調溝通,與案外人釋法說理,盡可能排除執行交付時存在的阻力風險。上午10時30分許,隨著執行現場指揮胡欣的一聲令下,執行干警各司其職,監督礦石裝車過磅、物品登記造冊、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執行工作順利進行。
本以為執行就此會很順利,不想到了第3天,廠區值班人員竟然將大門緊閉,企圖阻撓執行。執行指揮員及時對現場阻撓人予以訓誡,說明執行規定以及拒不配合法院生效判決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下,阻撓人不再妨礙執行,礦石裝運工作得以繼續進行。為避免案外人再次派人阻撓法院執行,執行干警不敢松懈,守候現場5天,1000噸南非進口錳礦,500噸新疆蘭炭終于裝車完畢。
目前,這些礦石已成功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戴某,案件圓滿執結。
責編:萬丹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