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也有牢獄之災
2022-02-28 08:51:45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譚澤飛 | 點擊量:9923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譚澤飛)近日,炎陵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該案是株洲地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集中宣判的案件之一,被告人彭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0年上半年,彭某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牟取非法利益,仍將自己名下1張中國建設銀行卡和1張中國工商銀行卡及配套的U盾,以每套5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陌生男子用于支付結算。事后,該陌生男子未支付約定的報酬,彭某未獲利。后該兩張銀行卡共匯入人民幣88萬余元,2020年5月28日,霍某某、吳某某等13人被電信詐騙資金中的32萬余元進入彭某提供的中國建設銀行卡流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被告人彭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炎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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