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戴躍輝 羅都)“請法院救救我的公司!一定要救救我的公司!”,近日,一位案件當事人急匆匆地奔進婁星區法院杉山法庭,著急大聲地哭訴道。原來,該當事人是婁底市某勞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因拖欠貨款被訴至婁星區法院。經原告申請,法院依法凍結了公司賬戶。近期,因經營需要,該公司向銀行申請了貸款,銀行在審批過程中發現公司賬戶被凍結,就告知公司不能貸款。如果沒有貸款,公司就無法正常經營,因此出現了開頭激動的一幕。
婁星區法院杉山法庭案件承辦人戴法官了解情況后,迅速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經過多次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經調解達成共識:該勞務公司在兩個月內將貨款支付給原告,原告放棄一些相關權利。正當雙方握手言和時,公司又提出公司賬戶需立即解凍,但原告堅決反對稱:“我現在一分錢都沒拿到,公司賬戶絕對不能解凍。”公司稱:“不解凍就沒有貸款,沒有貸款就沒有能力支付貨款”,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為保障公司正常經營,法官又耐心地繼續做調解工作,經向雙方多次釋法析理,認真分析事實和溝通交流思想后,雙方當事人最終實現共贏:由公司提供兩臺車輛作擔保,原告同意解除公司賬戶凍結,調解協議簽訂后,法官立即將公司賬戶解除凍結。3月23日,公司給承辦法官打來電話,興奮地說道:“貸款已經審批,公司又有新的希望了,非常感謝法院,感謝人民的好法官!”
上述案例是婁星區法院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一直以來,婁星區法院始終堅持多措并舉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一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營商環境的刑事犯罪;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糾紛,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開通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對涉企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三是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服務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邀請多方力量參與涉企案件的訴前調解,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四是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對經營困難的企業,依法審慎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在執行案件中認真踐行最高法院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五是開展涉企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對拖欠企業債務等案件加大執行力度,綜合運用多種執行手段,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六是用好用足破產審判中的“司法康復”政策,發揮好破產重組等救治生病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堅持府院聯動,提高破產案件審判質效;七是強化法治宣傳,通過邀請企業代表旁聽庭審、發布典型案例、送法進企業等方式開展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促進企業自覺守法,幫助企業預防法律風險,增強企業法律意識。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