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訊(記者 陳奕樊)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科學精準及時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提出,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及時性、有效性,切實以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減少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的影響。
《決定》共13條,進一步明確了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并針對疫情防控的責任、措施和要求,人大和其他有關方面的作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以及疫情防控的獎懲規定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
《決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充分發揮“一件事一次辦”平臺作用,提供線上政務事項辦理服務,做好企業紓困幫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等工作,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看病就醫需求,注重加強封控區群眾和被隔離對象的生活服務、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亦是重中之重。《決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擅自實施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公布疫情信息工作中,依法依規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的不實信息,不造謠、不傳謠;不得歧視、侮辱感染者;不得懸掛、刊播帶有歧視性質的防疫標語。
在疫情防控中,應充分積極發揮人大作用。《決定》明確,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應當切實發揮人大職能作用,加強執法監督,開展法治宣傳,以法治方式和措施支持和保障本行政區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全省各級人大代表應針對疫情防控實際,積極為科學精準防控疫情建言獻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
《決定》的出臺,既是及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又是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實際,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的重要舉措,對于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增強防控能力、提升防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編:萬丹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