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曾文勇 王凱玉)四川達州一男子劉某某聽信網友哄騙,將自己名下兩張銀行卡出借他人用于所謂的“避稅”,實則被用于詐騙資金走賬。最終,公安機關將劉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通緝,長沙鐵路公安處新化站派出所民警在清查行動中將劉某某抓獲。
6月4日晚,為保障端午假期旅客安全,新化站派出所組織警力對轄區集中清查。22時許,民警在候車室查驗旅客身份信息時,發現正在候車的劉某某系網上在逃人員,隨即將其控制并帶回派出所調查。經核查,劉某某現年27歲,四川達州人,5月13日,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河北承德雙橋公安分局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劉某某交代,近些年來,他一直在浙江寧波務工,由于沒有技能,掙多少花多少,生活拮據。今年4月24日傍晚,劉某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問他是否缺錢,并稱有一條“獨門財路”,需要在某社交平臺上具體溝通。隨后劉某某按要求與對方建立聯系,對方自稱張總,專門負責“避稅”業務辦理,需要借用銀行卡及相關證件“走賬”,每套證件可給回扣1500元,并包往返路費住宿費伙食費。根據張總要求,劉某某查詢確認自己名下有兩張可以出借的I類銀行卡。4月26日,根據張總提供的車票,劉某某搭乘火車前往溫州、入住其預定的賓館。并于27日上午與張總下屬李經理會面,按要求將銀行卡、身份證、手機交給李經理,當天下午,李經理即交還相關證件,并當場兌現3000元回扣。回到寧波后,劉某某通過手機銀行確認當天銀行卡共“走賬”130余萬元,起初還有擔心,但一直沒什么事也就放心了。此后,劉某某還幾次試圖聯系張總,但已被拉黑。
端午節期間,劉某某獨自前往湖南新化游玩,沒想到返程時卻被民警抓獲。經警方偵查,劉某某賬戶用于“走賬”的資金全部為詐騙團伙詐騙所得,劉某某出借銀行卡的行為構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鐵警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切莫因貪小便宜而成了犯罪的“幫兇”,凡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責編:杜巧巧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