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徐舉鵬)近日,湖南平江法院快速執結了4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追回充值的會員費共計67000余元,依法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并妥善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修某音、修某利自2016年開始與他人合伙經營產后修復中心項目,期間多位合伙人入伙、退伙,至2018年12月,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唐某、劉某簽訂《入股合作合同》,約定合伙出資共計兩百萬元,各合伙人按比例占股,后劉某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其占有的股份轉讓給了修某音、修某利。經營期間,童某敏、童某媛等人經推薦陸續以辦理會員卡的方式進行充值消費,其中童某敏、童某媛累計充值59000余元,馮某累計充值10000余元,李某累計充值36000余元,黎某累計充值112000余元。2020年后因受疫情影響,店鋪運營困難,經營的兩處產后修復中心先后停止經營,五合伙人之間未進行合伙清算。停止經營后,童某敏、童某媛等人多次與修某利等人協商退款事宜,但協商未果,遂向平江法院起訴,平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童某敏、童某媛、馮某、李某、黎某在產后修復中心交費辦理會員卡應享受相應的服務,但產后修復中心關閉致使其不能再繼續接受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退回預付款,遂判決由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娟、唐某城連帶退還童某敏、童某媛18000余元,退還馮某6500余元,退還李某8100余元,退還黎某34000余元,并支付相應利息。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娟、唐某城五人不服判決,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五人未按判決主動履行義務,童某敏、童某媛、馮某、李某、黎某向平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平江法院執行局在向被執行人修某音、修某利、傅某峰、李某娟、唐某城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同時,迅速對五被執行人的財產開展了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并對查控過程中發現的被執行人銀行存款進行扣劃,案款到賬后,又通過執行案款系統當日將履行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案件從執行立案到結案僅用了10余天。收到履行款后,申請執行人紛紛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為執行法官高效的辦案效率點贊。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