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鈺婷 周寒依)現如今,追求美的方式多種多樣,醫美或整容成為部分人的選擇,但有些醫療美容機構卻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照片打廣告。近日,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結原告譚某與某醫療美容工作室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判決某醫療美容工作室向譚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合理維權費用共計八千元。
小譚系在校大學生,2021年7月,其在網上沖浪時發現某知乎平臺用戶在相關問題鏈接“長得好看有什么用”“長得漂亮真的很有優勢嗎”下添加了回答,兩個回答中的照片均系盜用原告小譚 “小紅書”APP上發布的照片,案涉文章內容多處虛構、以原告為原型發表侮辱性言論,并附有小譚多張自拍照片。某知乎用戶將微信公眾號“某某看臉”推薦給小譚,該微信號向咨詢用戶推廣鼻子等整形業務。深圳市騰訊公司出函說明“某某看臉”的用戶主體是某醫療美容工作室。小譚認為醫美機構盜用其照片用于整形宣傳的行為侵犯其肖像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 公民的肖像權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某知乎用戶盜用原告肖像以第一人稱名義捏造原告在某整形機構整形及讓男朋友為其花費巨款等不實信息,是盜用原告肖像對其整形業務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原告作為在校大學生,知乎上的不實發帖已被其同學看到并告知原告,顯然已經在原告的生活圈造成不良影響,且該發帖內容關乎一名在校女大學生的感情狀況、容貌等聲譽,原告主張因此遭受嚴重精神損害,法院予以認可。原告為維權發生的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用等屬于合理開支,亦應得到支持。結合被告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原告訴訟請求等情況,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小譚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合理維權費用共計8000元。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被告在網絡平臺發表文章以推廣、介紹其經營的整形、美容項目,未經原告小譚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業宣傳,并虛構小譚實施過上述美容項目,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