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拒不賠償 法官釋法力促執行
2022-07-18 08:54:0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任潔 | 點擊量:1331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任潔)7月14日,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
5月13日13時許,因拉客的問題,同在株洲市駕考中心附近“跑黑的”的羅某與吳某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兩人發生打斗,造成吳某左手左橈骨遠端骨折并左尺骨莖撕脫骨折。后經鑒定,吳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并構成拾級傷殘。該案經淥口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人羅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由被告人羅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22258.6元的70%,計85581.02元,已付15000元,尚差70581.02元,剩余部分36677.58元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某自行承擔。
因羅某未履行賠償責任,吳某于2021年11月2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網絡查控,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一處,但銀行貸款較多,經稅務詢價該不動產的價值還不足以償還抵押貸款。因被執行人在監獄服刑,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5月,據申請人反映,被執行人已出獄,在駕考中心附近繼續從事“跑黑的”業務,但拒不協商賠償之事。5月7日,執行法官戴威華果真在駕考中心門口找到了羅某,并將其駕駛的小型汽車扣押至法院。經調取該車檔案信息,顯示該車是2021年1月4日從羅某名下轉移出去的。此時間正好是法院判決之前,該行為顯然涉嫌故意轉移財產。查到該證據后,戴法官立即找到羅某家屬,向其釋明事情的嚴重性。經過多次與其家屬溝通,并向雙方做大量思想工作,最終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家屬達成執行和解,羅某的父親代為支付給吳某50000元,此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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