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分手贈送的財物怎么辦?岳塘區聯調委成功調解一起糾紛
2022-11-02 20:52:3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梁春燕 | 點擊量:667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梁春燕)互發紅包或贈送禮物是情侶之間表達情意的方式, 但一旦分手,這些經濟賬往往 “剪不斷,理還亂”。情侶在戀愛期間的轉賬或饋贈,分手后到底能否主張返還?日前,湘潭市岳塘區聯調委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糾紛。
文先生和周女士于2021年8月確立戀愛關系。戀愛期間,文先生為表達情意,先后多次向周女士轉賬達16萬余元。其中含多筆5200元、1314元、888.88元等特殊數額的轉賬。此外文先生還為周女士購置手機、首飾等物品,主動為她償還花唄、信用卡等借款。
好景不長,不到一年時間,雙方發現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矛盾,周女士于2022年7月提出分手結束了戀愛關系。分手后,文先生曾多次要求周女士返還戀愛期間轉賬的款項,周女士認為,戀愛期間,文先生的轉賬與花費均是一種贈與行為,不同意返還。文先生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岳塘區聯調委申請調解。
調解員在詳細核實雙方相關情況,查看文先生提供的相關憑證后指出:雙方在戀愛期間,文先生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多次向周女士給付累計金額較大的款項及價值較大的財物,應認定為附結婚為條件的贈予。現因周女士提出而分手,所附條件已無法實現,故文先生有權要求周女士返還相應款項。其中,文先生在周女士生日或節日時向其轉賬的1314元、5200元等特殊數額的款項,是其向周女士表達愛意的方式,應視為無條件贈與行為,因此文先生要求周女士返還此類款項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之后,調解員結合文先生轉賬的數額、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雙方的過錯程度,耐心給雙方做思想工作。最終,周女士同意返還文先生贈予財物價值的60%。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并通過司法確認。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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