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職能綜合施策依法保護企業發展
法制周報訊(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劉沁)9月16日,湖南高院印發《關于用好司法政策切實保護企業發展的通知》,并發布湖南法院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通知》共14條,主要包括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和使用非監禁刑法,依法慎重適用財產強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執行措施和發揮破產拯救功能,綜合施策保護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等相關要求和指導性意見。
《通知》提出,審理民營企業家、企業經營者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應嚴格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被告人主觀惡性、危害后果、認罪態度、配合監管等因素,準確適用強制措施和刑罰,最大限度避免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審理涉中小微企業的民商事案件,應嚴格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促進營商環境改善和推動高質量發展。在民事執行過程中,加強部門協作,研究更合理的執行方案,依法選擇采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為企業恢復生產、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執法辦案工作中,要圍繞“六穩”“六保”工作大局,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采取司法應對措施,以穩市場主體為切人點推動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保護企業發展。要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聯動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審判執行統一協調機制,避免因裁判尺度不一致或者工作簡單化而激化矛盾。要結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為“六穩”“六保”工作大局貢獻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要加強法制宣傳,特別是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宣傳,釋放保護企業發展的明確導向。
《通知》強調,要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密切關注各類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件,對服務“六穩”“六保”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成因,盡早提出對策。湖南高院將把全省法院服務“六穩”“六保”工作開展情況納人日常監督檢查和問責范圍,將對履職不力的行為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責編:廖悠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