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告官”案可選訴前調解
2020-10-14 09:58:08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萬丹 | 作者:記者 羅霞 曾雨田 通訊員 吳炳 李燦 | 點擊量:35643
本報訊(法制周報·新湖南記者 羅霞 曾雨田 通訊員 吳炳 李燦)長沙的“民告官”案件,以后可選擇訴前調解了。10月12日上午,長沙市司法局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共同簽署并發布《關于建立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并明確由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 以下幾類符合行政訴訟受理條件的行政糾紛,可適用行政爭議訴前調解:行政處罰中以罰款為主的涉及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行政糾紛;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協議、行政給付等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行政糾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糾紛;申請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類行政糾紛;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在行政訴訟中一并解決的相關民事爭議;其他適宜調解的行政糾紛,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 據悉,當事人可選擇在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進行調解,也可在當事人商定的社區服務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場所進行訴前調解,還可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在線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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