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蔣叢仁 狄婕)“你們怎么找到我的?我愿意想辦法。”當執行人員在龍山縣一山區礦場內抓獲被執行人譚某某后,譚某某脫口而出這句話。 近日,湘鄉法院執行干警往返1200余公里,9小時高效執結一勞務糾紛案,用實際行動堅決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9年12月3日,申請執行人康某某作為乙方,與被執行人譚某某作為甲方簽訂《吊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協議》,康某某按約完成某小學教學樓吊頂安裝工程后,經雙方結算,譚某某應支付勞務總價款為266440元,譚某某僅支付了部分款項。多次催款無果,康某某遂將譚某某訴至湘鄉法院。經法院判決,譚某某應支付康某某剩余勞務款32000元并承擔訴訟費。判決生效后,康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核查,被執行人名下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執行局工作人員聯系被執行人,其也是答復沒錢。考慮到該案涉及到農民工勞務款的,湘鄉法院執行局高度重視,迅速啟動了法院公安執行聯動機制,在公安局技術部門的支持下,在湖南湘西州龍山縣紅巖溪鎮一山區發現了被執行人譚某某的活動軌跡。
“案情就是命令”。得到信息后,執行干警準備好外出執行的案卷材料和執行法律文書,清早便驅車前往。經過600多公里、6個多小時翻山越嶺、顛簸跋涉,終于到達了龍山縣紅巖溪鎮派出所。顧不上休息,執行干警又與派出所民警通力配合,終于在紅巖溪鎮一山區礦場內找到了被執行人譚某某。
譚某某到案后,立即電話多方籌錢,不到3小時案涉3.2萬元款項全部執行到位,當事人追討了近4年的合法權益終得維護,申請執行人為湘鄉法院及時、高效執行點贊。
執行之路平凡而坎坷。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們堅守在執行最前線,不畏艱辛、不辭辛勞,和“老賴”斗智斗勇,與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賽跑比快。下一步,湘鄉法院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好各項執行措施,把群眾“急難愁盼”的事情辦實辦好,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陳佳婧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