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田婷婷)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將反腐敗斗爭落到實處,4月6日和13日,湘潭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彭某某涉嫌行賄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案和張某某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
案件一:彭某某涉嫌行賄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118萬元;彭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村集體等財物177.969996萬元(其中未遂99.277318萬元);串通投標3791.491099萬元;在其住所搜查并扣押印章18枚,系偽造印章6枚。公訴機關認為,彭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行賄罪、貪污罪、職務侵占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案件二:張某某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2 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某在股份受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共計 284.2 萬元;2013年下半年,張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導致國有公司損失1500萬元。公訴機關認為,張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發揮刑事審判職能 嚴厲打擊職務犯罪
在兩案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有序推進庭審活動的進行,控辯雙方圍繞相關犯罪事實等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
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以上兩案案情復雜,將擇期宣判。
零距離直擊庭審現場 用“身邊案”警示“身邊人”
(旁聽庭審)
庭審當天,湘鄉市、湘潭市紀委監委、硯井社區等單位7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直觀地了解了二被告人的犯罪歷程,真切地認識到利用職務謀求個人利益的嚴重后果。湘潭縣人民法院通過零距離直擊庭審現場的方式,用“身邊案”警示“身邊人”,將庭審現場變成警示教育的生動課堂,教育引導旁聽人員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進一步增強干部群眾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紀意識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時刻繃緊紀律之弦,奉公守法、廉潔用權。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