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蓮鄉”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拖欠交通事故賠償款,“預拘留通知書”促履行
2023-06-21 18:13:5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璐 | 作者: | 點擊量:855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趙江)?“請你通知被執行人周某在五內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周某拘留15日。”2023年6月19日,湘潭縣法院執行局干警來到被執行人周某家中,向被執行人家屬送達《預拘留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

被執行人周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湘潭縣楊嘉橋鎮某鄉道撞到同向行人申請人石某某,造成石某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周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造成損失合計130431.08元。保險賠付后的損失一直協商無果,石某某將周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周某限期支付石某某24387.22元,但判決生效后,周某仍拒不履行,石某某無奈向湘潭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周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周某既不履行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財產。經財產查控,周某銀行、微信賬戶上無存款可供執行,在凍結周某的銀行賬戶、對其限制高消費后,被執行人周某仍拒不履行,甚至拒接執行法官的電話,故意逃避執行。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來到被執行人戶籍地湘潭縣云湖橋鎮某村委會進行調查,并到被執行人家中上戶執行,于是有了文中開始的一幕。此時被執行人周某并不在家中,通過向被執行人的母親說明情況,如逾期再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將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母親表示會督促周某盡快履行。
“預拘留”是預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對被執行人及協助義務人作出正式懲罰決定前的一種緩沖“懲罰預警”方式,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體現了執行威懾力。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信賴利益和實體利益,又讓被執行人明白抗拒執行的嚴重后果。
責編:劉璐
一審: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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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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