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姓“農”
亂改違法!
近日,自然資源部公開通報76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小馬從今天起陸續刊發其中部分案例,希望社會各界能從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加強耕地保護意識。
北京市通州區東豪易港(北京)倉儲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物流倉儲房屋案。2020年7月,該公司違法占用通州區張家灣鎮小耕垡村175.3畝耕地建設物流倉儲房屋。8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對其立案調查,并于11月下達整改意見書。目前,該項目已停工,問題線索已移送至北京市紀委監委。
天津市武清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建設分公司違法占地建設工棚和加工區房屋案。2020年5月,該公司違法占用武清區梅廠鎮楊恒莊村3.9畝耕地建設臨時工棚、鋼筋加工區和堆放土方。同月,武清區第五土地和規劃管理所發現該違法行為,并兩次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目前,該違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復耕。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太原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違法占地建設二手車陳列廳案。2020年10月,該市場違法占用尖草坪區迎新街道下蘭村3.64畝耕地建設二手車陳列廳。10月,尖草坪區自然資源局發現該違法行為,尖草坪區政府組織迎新街道辦事處對該二手車陳列廳進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復耕。
小馬說:以上3起案例都是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將農業用耕地違法占為建設用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定。其中,第25條中明確了“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第30條中明確了“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37條中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如果鄉鎮政府需要盤活土地,發展經濟,確有建設用地需求,又只能占用農業用地的,怎么辦?《土地管理法》第44條中規定了“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按照湖南省用地管理相關規定,還涉及“占補平衡”的用地報批規定和程序。還要注意的是,第44條中規定“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責編:楊天朗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