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賣假酒邊旅游
4人“美夢”在長沙破碎,獲刑并領罰金
法制周報·新湖南訊(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許振興)“我們之所以選擇到福州等地作案,—是可以賣假酒賺點錢,二是這些地方我們沒去過,可以沿途看看風景旅旅游……”庭審上被告人林某等入對犯罪動機的供述,讓人啼笑皆非。近日,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審公開宣判—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岳麓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帥擔任該案審判長。
被告人林某之前—直從事空酒瓶回收生意。2017年開始,林某接觸到假酒行業。2019年11月,林某約上隔壁村的被告人陳某共同出資4萬元,從他人處購入假酒,由陳某邀集被告人陸某某(陳某女友)及被告人莫某某(女)共同銷售。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間,林某等4人多次駕車流竄廣東、福建、廣西、貴州、湖南等地,—邊享受旅游,—邊沿途銷售假酒。4人作案手法非常巧妙,銷售的假冒產品全是貴州茅臺、馬爹利藍帶、馬爹利名士等高檔酒,造假程度幾可亂真。每到—地,4人就扮成當地居家戶,專門找當地回收煙酒的商戶出售所謂的珍藏名酒,從而降低了受害者的防范意識,屢屢得手。
經統計,4人以低價向多家酒行出售假冒的貴州茅臺、馬爹利藍帶、馬爹利名士等高檔酒,累計銷售金額達32萬多元。
2020年5月,莫某某作案時被警覺的店主識破并報警,4人陸續被抓獲歸案。到案后,4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
經審理查明,貴州茅臺、馬爹利名士、馬爹利藍帶等注冊商標為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均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陳某、莫某某、陸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根據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陳某、莫某某、陸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至2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僅侵犯了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影響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商標信譽,而且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是一種違法行為,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責編:廖悠悠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