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依法對一批涉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2020-12-31 21:24:18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曾雨田 陶琛 蔣平 | 點擊量:26648
法制周報訊(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陶琛 蔣平)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邵陽中院、岳陽中院依法分別對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張富征,販賣毒品罪犯熊岳波以及販賣、運輸毒品罪犯龍志勇、李增良、胥大華、喻湘輝執行死刑。
邵陽中院經審理查明,張富征販賣、運輸2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30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依法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張富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富征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湖南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岳陽中院經審理查明,熊岳波販賣45千克甲基苯丙胺;龍志勇販賣、運輸35千克甲基苯丙胺;李增良販賣、運輸7.043千克甲基苯丙胺;胥大華販賣、運輸11千克甲基苯丙胺,6.8千克未遂;喻湘輝販賣、運輸9.9864千克甲基苯丙胺,3.3833千克未遂。熊岳波、龍志勇、李增良、胥大華、喻湘輝均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五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湖南高院二審均維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復核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近年來,湖南法院切實履行審判職能,重拳整治涉毒品犯罪,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3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毒品犯罪案件2.12萬件2.56萬人;對2327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占全部涉毒罪犯的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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