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為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妥善化解涉企糾紛,近年來,南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辦案理念,認真貫徹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高度重視中小企業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積極發揮司法調解這一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司法職能,加強中小企業糾紛訴調對接工作,使大量矛盾糾紛得到化解。
訴前調解不收費,企業維權“零成本”。2021年11月,南縣人民法院成立了“一站式多元糾紛調解工作室”,通過外聘調解員,及“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模式,引導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后、法院立案受理前,自愿選擇糾紛解決非訴渠道,發揮訴前調解優勢進行登記和調解。調解成功后可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無需再進入復雜的訴訟程序。該機制可在不繳納訴訟費的情況下進入調解,進一步加速涉企矛盾糾紛的快速化解,讓企業解決糾紛省時、省力、省心、更省錢,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2023年4月26日,該調解室成功調解了南縣A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南縣B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某紡織有限公司的借款糾紛和租賃合同糾紛,涉案標的額共計800余萬元。并對兩份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為涉案企業節省了40000余元的訴訟費用,更避免了對企業融資和發展的不良影響。
訴中調解形式多,化解矛盾解企困。近年來,南縣法院始終以“如我在訴”的態度,順應時代的發展,不斷創新調解方式,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糾紛。通過現場調解、電話調解、網絡調解、多元調解平臺調解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多舉措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其中電話調解、網絡調解、多元線上調解平臺調解等新的調解形式,即解決了線下調解的地域限制,保證了矛盾調處的私密性,又可以使人民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解決矛盾糾紛,實現了矛盾糾紛解決的零支出,節省了成本,更避免了當事人當庭對峙時矛盾失控的風險,更高效便捷的解決了矛盾糾紛。
4月11日,南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原、被告均為企業的合同糾紛案件,涉案標的額達120余萬元,主審法官通過電話調解、微信調解的形式,多次與雙方企業的負責人溝通,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成功后,涉案企業于當日支付貨款70余萬元;9月12日,南縣人民法院通過現場查看、勘驗確定相關數據,成功調解涉當地某電子廠的四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方某電商平臺購買的電動車存在質量問題,通過投訴至電商平臺、致電當地“消費者熱線”均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10月18日,最終起訴至南縣人民法院,因涉案企業為山東某車業有限公司,為解決當事人來回開庭的不便,南縣人民法院通過“多元調解平臺”多次與車業公司負責人溝通,成功調解該起糾紛,既為消費者挽回了大額損失,也減少了外地企業遠程奔波的訴累,獲得了原、被告的一致好評。
執行、調解一體化,企業執行“加速度”。今年來,南縣法院強化“人人都是營商環境”的意識,高質量、高標準執行好每一起涉企業案件,切實實現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南縣法院設置了調、裁、執專門窗口,開通了執行綠色通道,持續推進“指導訴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訴裁集中辦理-訴訟程序收底-執行專項辦理”的工作機制,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訴前保全提醒、訴中摸排線索、執行個案督促等形式,通過人人參與、案案加碼來督促履行機制。10月,南縣法院執行局受理了原告南縣某建筑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申請,該案執行標的逾1000萬(本金+利息),訴訟過程中,被告因對工程價款有異議,曾提起反訴。經執行局工作人員多方調解,雙方達成執行900萬的執行和解,被執行企業于當天交付了工程款100萬。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保障了涉訴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為企業保駕護航,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