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帆)近日,南縣人民法院通過對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被執行人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強制執行措施,成功促使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某立即履行貨款190000元和利息40000元,順利兌現了涉訴企業湖南某飼料有限公司的勝訴權益。
案情簡介
湖南某飼料有限公司訴李某某、熊某某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于2020年5月20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某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同時對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某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但兩人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2020年7月13日,法院傳喚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某到法院執行局對本案執行標的履行情況作出說明,督促兩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天,兩被執行人向申請人作出分期履行承諾,現場給付貨款50000元,雙方當事人對剩余貨款本金及利息達成執行和解。
案件和解后,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某僅另外向申請人支付了50000元貨款本金,對剩余貨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并未按照承諾及時給付,并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付,案件實際履行進入僵局。為督促被執行人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給付義務,2023年3月13日,南縣法院再次對兩被執行人進行傳喚,但只有被執行人李某某到案,且在承辦法官對其告知履行時間期限后仍不以為然,消極抵抗。隨即,南縣法院對被執行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并告知被執行人熊某某,其在得知妻子李某某被司法拘留后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積極與法院取得聯系,表明馬上可以向申請人給付剩余的貨款本金,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對李某某的拘留措施。經法院再次組織雙方協商,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某當天給付申請人貨款本金190000元和利息40000元,并承諾對剩余利息在4月15日前全部付清,申請人湖南某飼料有限公司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實際給付能力,也表示愿意放棄部分利息,同意解除對被執行人李某某的司法拘留。
?執行法官有話說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作為勝訴權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南縣法院執行工作將在兌現涉訴企業合法權益的過程中,繼續秉承公正、高效、善意、文明、和諧執行理念,堅持多元化解,靈活運用執行手段,精準采取執行強制措施,妥善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必要時,針對執行和解后耍賴耍橫、推諉拖延、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加大執行懲戒力度,以強大的執行威懾力督促被執行人立即履行,以實際行動最大限度的保障涉訴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激發市場活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南縣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