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芳芳 楊芳)自最高檢和湖南省檢察院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以來,資陽區檢察院能動履職、積極探索,嚴把企業合規建設的“篩查”“整改”“監督”關,辦理了1起涉案微型企業合規改革案件,指導3家微型企業開展合規建設。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間,益陽市資陽區有3家廢品回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經營者明知所收購的金屬系某公司被盜銅球,仍多次從他人處收購并賣出獲利。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以3家微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者等4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資陽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資陽區檢察院進行綜合審查并聽取企業合規意愿后,指導企業開展合規建設。
把好“篩選”關,明晰要求、嚴格程序、務求實效,綜合審查啟動企業合規程序。一是嚴格審批程序,學習借鑒他山之石。根據企業合規改革辦理案件操作要求,制作了審批表、審查報告。在審批期間,通過召開檢察官聯席討論會議對報送的涉案企業是否符合啟動條件進行了深入地探討研究。二是注重導向意義,篩選符合要求主體。通過考察走訪發現,資陽區本地企業普遍屬于小微企業,且大部分小微企業不具備規范的經營體系,本土小微企業存在的特殊性要求辦案不能一懲了之,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才是治本之策,最終確定將涉案的3家微型企業作為申報企業合規改革辦理對象。
把好“整改”關,注重調研、查找問題、制發建議,精準問診有效構建合規體系。一是“把脈定向”。通過書面調查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涉案企業情況,為啟動企業合規程序提供充分的原始資料。依法調取涉案企業基本資料,對涉案企業性質、類型、基本情況等進行初步了解,確定本案為涉企刑事案件,3家企業均屬于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主體范圍,具備啟動企業合規程序的基本條件。通過實地走訪涉案企業經營地,考察其經營場所、設備設施,明確涉案企業目前仍處于正常營業狀態且具備繼續經營的可能性。二是“尋找癥結”。通過深入調研走訪,資陽區人民檢察院發現3家企業均存在法律意識淡薄、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具體體現在未向公安機關備案、未建立臺賬、未審核相關資質等方面。為助力企業堵漏建制,提升抗風險能力,需盡快實現合規生產經營。三是“對癥下藥”。綜合考察后,該院向3家企業制發了檢察建議書,以涉案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受懲罰性警醒企業和經營者意識到行為的違法性、企業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要求企業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機構、履行備案手續、制定生產收購制度等,加強對企業內部員工法律培訓教育和合規教育。
把好“監督”關,按期匯報、直接考察、凝聚合力,認真落實確保企業整改實效。一是實時跟進,步步落實。涉案企業收到檢察建議1個月內,即著手進行企業合規建設工作,并按期書面向檢察院反饋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同時,檢察官辦案團隊作為考察方按期對3家企業進行走訪,確保3家企業已整改到位。二是直接考察,降低成本。辦案團隊以辦案效果為導向,充分考慮3家企業的實際情況,幫助企業正常經營的同時降低企業合規的成本,首次實施運用了直接考察模式,對涉案企業合規計劃和整改情況進行了全流程、全方位的監管考察,并制作考察評估報告呈報市院結案審查。三是協作配合,多方發力。通過與涉案企業、個人充分協調溝通,深入了解其認罪悔罪態度、企業經營狀況等,爭取積極配合,為順利開展工作奠定基礎。委托司法局對涉案人員開展社會調查,形成調查評估意見書,對涉案人員基本情況、日常表現等提供書面證明。強化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向公安機關調查涉案企業備案情況、調取佐證材料,并由公安機關對涉案企業消防安全問題制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積極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提質增效,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檢察力量。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