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付宗輝)“我現在出門做事處處都受限制,根本做不了事,是真的非常難受啊!”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巖泊渡法庭一起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有了轉機,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溝通表示愿意還錢,后經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到位案款6.5萬元。
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代某曾系朋友關系,2016年2月,代某因做生意需資金周轉,便向好友張某借款7萬余元,此后僅償還了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沒有償還。2022年12月,兩人在審判過程中達成調解協議,但之后被執行人代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執行人張某申請,慈利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代某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慈利縣法院巖泊渡法庭的辦案人員通過網絡查控及線下調查等措施,均未發現被執行人代某有足額財產可供執行,在執行到位一萬余元后,本案便依法進入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對被執行人代某采取了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執行措施。
11月22日,被執行人代某和其親友來到人民法庭,稱其自從被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后,到哪里都不方便,有時候出門連坐車都受限制,給其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希望人民法院能夠解除黑名單和高消費措施,并表示愿意同親友借錢還清欠款。辦案人員了解到情況后,遂即通知申請執行人張某來到法庭,經雙方協商后,申請執行人張某最終同意被執行人代某向其償還6.5萬元完全了結本案,其余利息張某表示愿意主動放棄。達成協議后,代某便向同行親友進行了借款,當庭將6.5萬元執行案款全部付清。法庭辦案人員隨后便解除了對被執行人代某的拉黑、限高等強制措施。
法官說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一種結案方式。并不是有的當事人所理解的“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就不管了”的樣子。相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不會解除,并且還會對被執行人采取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同時,人民法院還會利用終本案件管理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找,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會主動恢復對被執行人的執行,申請執行人也可自行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經人民法院核實后也可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該恢復執行的不受2年執行時效的限制。
責編:蔣文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