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法院:優化舉措解企憂,活用置換促發展
2023-11-29 11:27:0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萌 | 作者:舒鈺 方玲 | 點擊量:713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鈺 方玲)?
欠款不還導致公司賬戶被法院凍結,日常生產經營受到影響,能請求以房屋作為置換擔保財產嗎?近日,漢壽法院審理了甲公司訴乙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
甲公司為乙公司安裝消防器材后,乙拖欠工程款遲遲不還,甲多次催討無果訴至漢壽法院,請求判令乙支付工程款277萬余元以及違約金121萬元。一審期間,甲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并提供相應擔保。漢壽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凍結乙公司4個銀行賬戶資金170萬余元。
保全措施采取后,乙公司向漢壽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解除對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并提供公司名下的8套房屋作為置換擔保財產,但遭到了甲公司的拒絕。漢壽法院立即對置換申請進行綜合研判,全面評估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通過審核賬戶流水,確定被凍結賬戶確實用于日常生產經營,凍結措施對目前乙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同時,對8套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核實房屋總價值是否足以涵蓋本案債務。
漢壽法院力爭采取最佳處理方式,既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將司法措施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實現雙方“共贏”。本案中,漢壽法院嚴格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據最高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在充分考量申請人債權實現可能性的同時,不以申請人同意為必要條件,及時變更保全措施,既保障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體現了人民法院切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擔當作為。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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