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涂文武 彭鈺琰)株洲市淥口區法院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充分發揮執行職能作用,在完善機制、實踐創新方面出實招、求實效,為淥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該院出臺《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執行信訪接待若干規定》,制定執行接待日制度,將每周四設置為執行局長接待日,其余各天均設置一名執行法官負責接待來訪當事人。執行法官在規定時間內集中接待當事人,接收當事人提交的案件線索,釋明案件進展情況,以積極的溝通舉措解決當事人反映難等問題,促進執行工作更加高效開展。
堅持“立審執”一體化,加強源頭防控,將執行端口前移,對于重大、敏感的涉企案件,主動參與到訴前、訴中調解中,讓企業知曉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面臨的風險與不利,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訴前化解,減少企業訴累,節約企業資源,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同時創新推進執行調解,設置執前和解團隊,實際做到執行和解運作在前,推動執前和解和執行環節緊密銜接,有效提高個案執行效率。
該院還出臺《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打擊拒執犯罪行動實施細則》,協同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等單位,建立打擊拒執專項工作小組,廣泛深入宣傳打擊拒執行動。針對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等規避執行的行為,預先向當事人發送《預拘留通知書》。通過“規勸+鐵腕”“強制+教育”等方式,將善意文明執行與司法強制威懾并舉,促進被執行人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破解人難找、找人難的現狀。
該院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司法救助力度,對一時陷入困境、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微企業審慎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盡可能采用“活封”措施,在確保財產不被隨意處置的情況下,讓查封財產保持運營價值。對于守信企業,執行過程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增強被執行企業自動履行的自覺性。建立失信企業信用恢復機制,對能主動消除失信行為的中小微企業及時恢復企業信用,更好助力企業發展。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