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長在執行 ,“活查封”設施設備
2023-12-08 08:35:0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曹雪晴 楊奇 | 點擊量:9571
湖南法治報訊(全媒體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曹雪晴 楊奇)為進一步提升株洲市蘆淞法院執行質效,執行局局長郭軍深入實地開展執行行動,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點贊。
株洲市蘆淞法院審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判決由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管理服務費442萬元。由于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向蘆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設施設備。
收到請求后,執行局局長郭軍立即帶隊前往被執行人某砂石廠所在地,對停產狀態的設施設備進行了“活查封”?,F場與申請執行人確定需要查封的設施設備位置、型號及數量,經核對后張貼封條并留存。為了保證設施設備安全,防止受到人為損壞,法院決定將查封設備交由申請執行人自行保管,待評估后再進行處置。
下一步,蘆淞法院將持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拖延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