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孫百靈 楊苗)日常生活中,因方便、快捷,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上購買所需物品。網絡購物是否都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呢?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
2023年6月,李某通過某購物平臺一店鋪購買了“某游戲瀏覽器直接下載”電腦游戲1件,支付價款5元。店鋪客服人員向李某發送了游戲下載鏈接及下載說明。李某自行下載游戲失敗,向客服反映情況。客服回復是李某操作錯誤,并重新發送了游戲下載說明,還表示可以遠程幫忙操作下載游戲。但李某將客服拉入黑名單,并申請售后“僅退款”。之后,購物平臺介入,同意了李某的退款申請。
該店鋪認為,李某的行為違背了交易合同,遂訴至法院,請求李某退還貨款5元,并賠償維權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案涉商品為網絡游戲,屬于數字化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且根據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李某無法下載游戲的情形,可以通過自行參照下載說明操作下載,可以選擇由商家遠程操作解決。加之,根據案涉商品的購買情況及評價,可以排除案涉商品不能使用的情形。因此,李某未能下載游戲,不屬于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形,原告店鋪不構成根本違約,李某不享有法定解除權。
故法院認為,李某不能以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也不能以合同解除退款,其退款行為已構成違約。
綜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李某限期向原告店鋪退還貨款5元,并賠償其他損失620元。
法官說法:網絡購物雖然方便,但消費者無法在收貨之前看到商品實物,只能通過直播講解、圖片介紹等信息進行判斷,難免存在不合適的情形。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七天無理由退貨”。
但并非所有網購物品均能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如: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五)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所以廣大消費者在網購時請注意購買商品的性質,可以在向商家了解退貨規則后理性下單。收到商品后,也要小心查驗,確保商品完好,避免出現因商品不完好導致無法退貨退款的情形,造成自身損失。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