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菊。
法制周報·新湖南記者 羅霞
1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蓮玉受省人大常委會委托,在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召開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表示,2020 年省人大常委會緊扣全省工作大局,發揮人大職能作用,在深學篤行中把牢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在大戰大考中彰顯擔當作為,在回應社會關切中踐行人民至上,在深化拓展中激發代表履職活力,在守正創新中提升工作質效。
湖南在全國率先出臺《現場救護條例》,多項地方性法規出臺都走在全國前列。地方立法怎樣更能滿足老百姓的需求,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1月28日,《法制周報》記者采訪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秋菊。
小切口解決大問題
“建設法治湖南,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立法質量”是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重要內容。
2020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廢止省本級地方性法規和審查批準設區的市、州地方性法規數量,均是我省近20年來最多的—年。全年共制定、修改省本級地方性法規共23件。其中制定、修改18件,通過打包修改決定4件(涉及55件地方性法規)、打包廢止決定1件(涉及9件地方性法規)以及審查批準市州地方性法規36件,超額完成全年立法任務。
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更好滿足百姓實際需要?
吳秋菊認為,地方立法應注重“小切口”,“把老百姓‘急難愁盼’的問題作為根本立場,他們對什么問題反映最強烈、最普遍、最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管用幾條就制定幾條,幾條有用就保留幾條,聚焦所要解決的問題。”
吳秋菊舉例說,當遇到突發急危重癥患者或傷者需要現場救護時怎么辦?救助人因現場救護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誰來承擔?因現場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需不需承擔責任?在湖南率先全國出臺的《現場救護條例》中,這些細致而具體的問題都能找到答案。“《條例》明確規定了救助人的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解除公民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燒身而‘不敢救’顧慮,對增強公民自愿參與現場救護的意識和能力,及時有效搶救急危重癥患者和傷者意義重大。”
地方立法重在突出實際
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干。國家層面在立法時,考慮的是全國范圍內適用,而各地又有各地的情況和特色。2020年,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小快靈”,即小切口、立得快、管實用。
“立法的作用是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不一定都是‘高大上’,更注重務實管用,哪怕有些立法只有簡單幾條,管用就好。”吳秋菊表示,去年在相關企業調研期間,有企業反映疫情期間,國家出臺多項宏觀政策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但很多政策的適應對象、需要什么條件并不是很清楚。為此,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會結合湖南實際,對《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進行修訂時,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對政策進行闡釋,一條規定解決企業難題,同時保證國家政策更好的落地落實。
在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前提之下,有質量和效率的地方立法,才能夠準確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回應老百姓的需求。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我國第一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吳秋菊再舉例說,湖南屬于長江流域,如何落實長江保護法?
“湖南一湖四水,一湖有一湖的問題,四水有四水實際,一部長江保護法實施辦法規范范圍這么寬,不便解決一些具體問題。”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將對一湖四水分別立法,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規定。目前,湘江保護條例已經出臺,《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草案)》已進行二次審議,而流經邵陽、益陽、婁底的資水,3市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導下,正在開展聯合立法,制定資水保護條例。以后還要推動沅水、澧水立法。
在下一步的立法計劃編制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優先考慮高質量發展、公共衛生、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民生保障等領域的立法,加大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先進制造業促進、公共衛生法治建設、鄉村振興等方面—批立法項目的推進力度,2021年立法計劃安排結轉項目1件(暫定)、提請審議項目10件、預備審議項目10件、調研項目11件,為實現“三高四新”戰略和湖南“十四五”規劃,以及2035年遠景目標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責編:萬丹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