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門 解決“家門口”的糾紛
2024-01-11 15:57: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蔣文娟 | 作者:唐柳 | 點擊量:760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柳)對于越發頻繁的鄰里矛盾,人民法院要做到糾紛實質性化解,也要保證案件處理的效果。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秉持能動司法的理念,通過上門調解一起鄰里間的排除妨害糾紛,化解了當事人間的矛盾,維護了鄰里間的和諧關系。
原告與被告系同棟樓上下層的鄰居,原告住被告的樓上,因被告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原告走廊下方的墻壁上,原告認為被告安裝的空調外機排放的廢氣影響其生活,由此雙方之間產生矛盾。經雙方多次協調無果后,原告訴至慈利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移除空調外機,排除妨害。
慈利縣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后發現,該案系鄰里間糾紛,雙方均帶有一定怒氣,判決不能實質性化解雙方糾紛,而且空調外機排放的廢氣是否真正影響到原告需要實地勘察,因此承辦法官決定在開庭前到現場進行勘察并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在現場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鄰里和睦的角度出發,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先用語言勸說,緩和了雙方的矛盾,隨即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出最佳方案:將懸掛在樓棟外墻上的原告的空調外機向右移動一點,再將被告空調外機移動到與原告的空調外機并列的位置。同時,承辦法官幫助雙方聯系了空調工人,由被告租賃了腳手架,迅速將方案執行到位,完成了空調外機的移放,從根本上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后原告以“庭外和解并履行完畢”為由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本次案件,慈利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能動司法、堅持“小事不小”的司法理念,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主動前往現場一次性完成“勘察+調解”的工作,高效地實質性化解鄰里糾紛,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得到了當地群眾的一致好評。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