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邊”銷售茅臺酒 永定區一人被判刑
2024-02-07 13:14:5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蔣文娟 | 作者:龔安妮 | 點擊量:725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龔安妮)因茅臺酒市場價格高企,某些不法分子竟從中嗅到“商機”,通過貼標等方式“擦邊”銷售茅臺酒。近日,永定區法院依法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假冒茅臺注冊商標的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在張家界市永定區經營三家酒莊銷售散裝白酒,2018年7月起,王某從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購入散裝白酒后,又購買了茅臺相關品牌的標簽貼紙、包裝盒、包裝袋,在顧客有包裝需求時,使用包裝材料對灌裝白酒進行貼標包裝。經鑒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茅臺注冊商標的商品。至2023年6月案發時,王某非法銷售金額達19萬余元,非法獲利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未經商標注冊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王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在案發后退繳非法所得10萬元,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作出刑罰。
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商標注冊所有人允許而冒用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僅會擾亂市場秩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還可能面臨刑事懲罰。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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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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