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鄧勤勤 朱曉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假”從不缺席。檢察機關始終保持對侵權假冒行為的嚴厲打擊力度,通過檢察履職,讓廣大人民群眾吃得安全、買得放心。
揭秘保健品“騙局”
“這款保健品是獨家秘方制作,里面含有多種中藥材,都是保養秘方,不外傳……”
2018年,靳某某、梁某甲、梁某乙三人購入一批含有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品,想借此發一筆財。期間,他們在慈利縣域內租賃門面銷售該款保健品,直至2023年6月被查獲。經查證,靳某某、梁某甲已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此類保健產品 近5萬余元,非法獲利1萬余元。梁某乙參與銷售金額2000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靳某某、梁某甲、梁某乙為獲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向慈利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以靳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梁某甲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梁某乙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違規銷售“消字號”產品,要罰!
2023年12月,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在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中發現,某藥房銷售的多種“消”字號抗(抑)菌制劑在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中出現或暗示了對疾病的治療效果,并與藥品擺放在同一區域進行宣傳、銷售,可能誤導消費者和影響藥品安全,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慈利縣院通過送達立案決定書、檢察建議書,督促2家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藥房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加強對轄區內藥品經營活動監管、宣傳。有關單位已對該藥房作出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并開展藥品陳列專項執法檢查,檢查藥品零售企業50余家次,給予當場行政處罰6家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7份,并通知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及醫療機構嚴格依法依規經營藥品。
下一步,慈利縣檢察院將進一步履行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聚焦民生熱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