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湖南婁底某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未依照規定進行區域預測!被責令停產整頓30天并罰款
本案中,某煤礦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3139Ⅱ采煤工作面未按規定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極易引發重特大事故,威脅礦工生命,給礦井造成巨大損失。《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屬于重大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停止受影響區域生產、建設,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煤礦安全生產條例》 第六十四條規定,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企業,責令停產整頓,明確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并處50萬元以 發布時間:2024-12-13 1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