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隱瞞病情,老人在“非急救轉運車”上死亡,誰來擔責?法院判了
同年12月13日,由于陳嗲嗲病情惡化,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書。于是陳嗲嗲的家屬遂將負責轉運的公司訴至法院。陳嗲嗲的死亡系其自身患病導致,與被告的運送行為無關。且陳嗲嗲的家屬在陳嗲嗲病情未好轉、醫院明確告知存在轉運風險的情況下,仍堅持轉運,并向被告隱瞞了陳嗲嗲的真實情況,被告不應承擔責任。陳嗲嗲自身患有19種疾病,肺部嚴重感染,伴有呼吸衰竭,并不符合出院條件。原告方作為陳嗲嗲家屬,在陳嗲嗲病情危重、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選擇非急救轉運車輛進行長途轉運,是導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判決后,被告對判決結果不服, 發布時間:2024-12-16 11:53:41
以“魚”還“漁”護生態——湘潭縣法院聯合多部門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湖南法治報訊 12月12日上午,縣法院聯合縣農業農村局、縣檢察院在湘潭縣易俗河鎮洛口古鎮碼頭,共同開展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增殖放流”為主題的增殖放流活動。此次活動的起因是張某初涉嫌使用禁止的電魚方式在易俗河鎮新虎村茅坪上附近的涓水河流域進行非法捕撈。為達到教育懲戒與生態恢復目的,湘潭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農業農村局等共同探索“懲戒+恢復性司法+綜合治理”的理念模式,將生態環境功能損害賠償金購買的魚苗放流,并讓張某初參與放流活動,使其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性,起到保護與教育的雙重意義。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 發布時間:2024-12-13 18:04:43